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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国土资源部: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 |
| 作者:Admin 来源:盐城晚报
更新时间:2008-9-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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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指出,为加大土地复垦力度,还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,引导公司、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。增加的耕地可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下有偿使用。有条件的地方,可以尝试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金,扩大资金渠道。
《通知》强调,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,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,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。
从2009年起,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,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“先补后占”。各省(区、市)要大力推进具有区域特点的省级重大工程建设。要切实加强生产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,强化源头控制,把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,同步实施。
国土资源部每年年底前将对各省(区、市)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,达到或超出计划任务的,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倾斜;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,扣减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应优先用于增加耕地,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建设用地计划,优先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。
《通知》还提出,要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整理,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。
《通知》要求,省级政府授权市区的市(州)批准农用地转用、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,要依照有关法规严格执行;土地复垦费则要结合本地实际,积极研究制订土地复垦费的征收办法和标准,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办法,足额计提,确保各项费用足额征收,按照规定用途专项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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